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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国际追账案例六> 开证行凭客户止付令拒付

某行金额为USD87000.00, 开证行为xxx BANK OF INDIA,期限为120 DAYS AFTER B/L DATE

2008年918日,国内银行向印度开证行寄单后很快收到该行承兑电,但奇怪的是承兑电格式是MT412,且承兑是从申请人的角度:YR ABOVE REFERRED BILL ACCEPTED BY PURE PHARMA LTD FOR PAYMENT ON DUE DATE ON26/11/2008

10月21日,国内银行突然收到开证行的来电称:他们收到客户的止付令,称货物外包装有缺陷不能在当地清关,受益人已经确认货物包装的问题,并同意将货物退回,更换包装后由申请人重新开证出单。经与受益人联系,国内银行了解到确有此事。考虑到目前金融环境下,因国外行情变化和支付能力下降等因素导致的撤证和违约时有发生,国内银行认为在开证行已经承兑的情况下退货重发是不明智的,对受益人也是不公平的。受益人接受了我的意见,一方面配合国内银行稳住客户,对进口商采取拖延的政策,另一方面委托国内银行对外交涉。由于受益人已经向外出具了书面的退货确认,对其很不利,为了防止进口商申请法院止付,国内银行从12月初起发起了高频率的交涉:“作为开证行既然已经承兑,就应该履行付款责任。根据UCP600,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货物的包装是否有缺陷是信用证以外的事情,相信他们会在信用证之外解决好。”同时我们告诫开证行:凭客户止付令拒绝履行开证行的付款责任的行为已严重违背了国际惯例,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的特殊时刻,作为国际知名的大银行,更应该努力地维护其对外资信形象而不是毁坏它。经过几天的不懈努力,案情有了转机,国内银行精心构思电文乘胜追击,终于在1212日全额收汇。

在东南亚这样的银行还不少,而且国内也有很多银行就这样给欺负,导致难以收回出口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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