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发票标题的有关规定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INVOICE”而未作进一步定义,则提交任何形式的发票都是可接受的,即无需拘泥于单据如何称谓,只要其内容在表面上满足了信用证所要求单据的功能即可。因此,在信用证要求提交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时,标明为“INVOICE”的单据是可以接受的。然而,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标明为“PROVISIONAL”(临时发票)、“PROFORMA”(形式发票)或类似的发票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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