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 Receivable Collection Placement Form 应收账款管理委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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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e fill this form in English 请尽量以英文填写本表格
About The Client (The Creditor) 关於客户(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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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Name (Engli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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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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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ress (Engli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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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act Per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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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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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ite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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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e Debtor 关於债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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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tor’s Company 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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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ration / VAT No. 商业注册 / 增值税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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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ress with Postal Co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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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act Person 联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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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on 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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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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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 No.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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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Addr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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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ite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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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her Contact Information |
Confirmation 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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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cess Fees Rate 佣金费率(按追回金额计算,未含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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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 Opening Fees 立案处理费(未含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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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ective Date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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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Client/Creditor hereby place this debt to shanghai menmen management contacting CO.,LTD for collections. The Client/Creditor have read, understood and agreed to be bound by the General Terms set out overleaf. · The Client/Creditor confirm the above information is true and correct. · The Client/Creditor confirm and understand that once the case is effective, are obliged and agreed to pay the fee according to the predetermined term and fee schedule. |
· 客户/债权人现委托上海盟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催收此账,并已阅悉、明白及同意附页的一般条款,并将受其约束。 · 客户/债权人确认上述资料正确无误 · 客户/债权人确认在此委讬生效后,将按协定条款及费率支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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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and on behalf of the Client/Credit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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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zed Signature 授权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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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 Position 姓名 / 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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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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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条款
缔约方
客户 (下称「阁下」或「阁下的」)
及
上海盟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下称「我们」或「我们的」)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范围
1.1 我们将为阁下提供账务管理服务(「服务」),向阁下委讬我们向其催收债务的债务人(「债务人」)催收其欠付阁下的每宗债务。服务包括如下事项:
a. 催促债务人偿还债务;
b. 商讨与跟进付款计划及/或最终解决方案;
c. 采取并跟进法律行动及/或破产程序。
1.2 「债务」的定义为阁下的债务人尚未向阁下偿还的全数欠款金额,即本金加上利息及费用(如适用)。阁下可透过 Collect@net、书信、传真、电邮或委讬表格将需要委讬催收的债务提交给我们。此等提交会被视为委讬我们催收有关债务。
1.3 我们的所有联营公司及其分部(「联营公司」)皆可能以分判商的身份,对阁下所委讬的债务提供服务。因此阁下明确授权我们自行决定纳入我们的任何联营公司以提供服务。
1.4 任何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债务人进行债务催收的委讬,会由我们指定的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作律所」)以分判商的身份向债务人採取催收行动。
2 授权
2.1 阁下特此授权我们、联营公司及合作律所:
a. 收取与所委讬催收债务有关的款项、背书相关的支票和发出收据;
b. 代表阁下委派第三方如律师(「第三方」)提供(部份)服务;
c. 指示任何第三方将其追回的任何金额交予我们。
2.2 除非已取得阁下的事先批准,我们、联营公司及合作律所不会:
a. 提起任何法律行动;
b. 启动任何破产程序;
c. 同意任何最终解决方案。
3 权利及义务
3.1 我们将谨慎及尽责地提供服务。
3.2 阁下委讬我们催收债务后,在未事先知会我们的情况下,不得放弃对债务人所欠款项的任何权利,并且不应展开与债务相关的任何其他催收行动。阁下委讬我们催收债务后,须在合理情况下尽快向我们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这包括:
a. 债务人的详细资料;
b. 发票、对账单、退款通知书、送货文件及订单的副本;
c. 已收款项的详细资料;
d. 会对债务产生阻碍的权利及留置权;
e. 纠纷:
f. 会减低债务的金额及权利;
g. 授权书;
h. 汇票、支票;
i. 销售条款及细则;
j. 往来文件。
3.3 我们会让阁下知悉下列事项的最新情况:
a. 与债务人的相关接触;
b. 付款、付款计划;
c. 最终解决方案;
d. 纠纷;
e. 第三方的参与;
f. 法律行动;
g. 所有权保留的强制执行;
h. 破产及/或其他诉讼;
i. 个案结束。
阁下与我们之间的通讯可透过 Collect@net 及/或电邮、传真或电话等方式进行。
3.4 阁下在本协议下欠付我们的任何金额,我们有权以根据本协议由我们或透过第三方追回的金额作抵销。
3.5 若我们的服务未能取得具成本效益的效果,或我们无法解决纠纷时,我们可终止某宗个案的相关服务。
3.6 阁下可以事先书面通知撤销某宗债务的催收委讬。在撤销委讬前,我们建议阁下先行考虑在 9.5 条所列的潜在撤销费。当我们收到撤销通知后,会终止与该委讬有关的服务。
3.7 我们会尽量在收到追回款项后的十四(14)天内,将所有应付的的金额转账予阁下。如我们收到债务人的支票付款,则会在资金完成结算后安排转账。
3.8 阁下进入及使用 Collect@net,即表示阁下同意遵守在该应用程式页面显示,适用於该应用程式的使用条款及细则。
4 期限、终止及存续
4.1 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直至我们结束个案,或由阁下根据第 3.6 条及 9.5 条撤销个案为止。
4.2 在不影响适用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各方均有权即时终止本协议,或由终止方决定终止协议的日期,惟前提是: (i) 另一方在其国家法律下宣佈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或 (ii) 另一方未能遵守或违反了本协议的重要条文,而违约方在终止方提前发出的书面通知中所给予的合理期限内,未能补救此等违约行为。
5 法律责任、补偿及免责
5.1 如因其中一方的严重疏忽、蓄意的不当行为或不遵守本协议下任何明确或隐含的义务,需对另一方的任何损失、成本、索赔或损害负责,惟不包括任何业务或利润损失及任何衍生的损害。
5.2 对於任何时候产生与资料保护有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对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法律诉讼、成本及费用,阁下应对我们、我们的任何僱员及任何参与服务的第三方给予保护、赔偿和免责,除非相关责任是由我方的疏忽所致。
6 资料保护
6.1 阁下同意我们有权储存及使用阁下提供的服务所需资料。阁下同意我们将资料分享及转移至安卓集团内的机构及第三方,以作提供本协议所列的服务、建立及维持信用评分模型或报告、协助其他公司进行信用检查及催收账务之用。
6.2 阁下确认已获授权向我们提供此等与阁下债务人相关的资料。
6.3 安卓集团将会遵照适用的资料保护法,根据第 6.1 条处理相关资料。如果在第 6.1 条及 6.2 条下的权利应当终止,或阁下不再有权提供此等资料,我们有权即时终止我们的服务及/或取销本协议。
7 完整协议、可分割性及修改
7.1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及理解,并取代以往双方就有关本协议标的达成的任何协议。
7.2 本协议的任何条文如被法律认定为无效、失效或无法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文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7.3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得到阁下及我们的书面同意。
8 仲裁、适用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8.1 任何由本协议引起或有关连的纠纷,应提交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依据当时贸仲委应用的仲裁条款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并对双方具约束力。仲裁聆讯的所在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8.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 费用及收费
9.1 我们的服务收费(「费用」)将按以下的费用及收费表收取。
9.2 除上述费用外,若阁下已事先同意使用会产生费用的第三方债务催收行动,则毋论结果如何,在适用情况下我们会另外收取该等第三方的服务收费,包括法律诉讼费用。我们可要求阁下为此等收费预先付款。
9.3 费用还适用於以抵偿贸易或涉及退货的退款通知书。费用将按所签发的退款通知书金额或抵偿贸易所抵销的金额计算。
9.4 如有任何转账款项,我们可向阁下收取任何可能产生的衍生费用。
9.5 若阁下撤销债务催收委讬,我们会按债务的全部未偿还金额计算所收取的「成功费」,除非:
- 我们预计无法再追回债务或
- 阁下在我们建议展开法律行动/诉讼或破产程序后的十四(14)个行事历日内撤销债务催收委讬。
我们也会视以下情况为阁下撤销债务催收委讬:
a. 阁下未按照本协议第 3.2 条的规定履行向我们提供资料的义务,并且未按照我们事先发出的书面通知中所订的期限内补救此等错漏;
b. 阁下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任何债务催收行动。
9.6 我们向阁下开出的所有发票,阁下须在我们书面指明的最新到期日支付其金额;如没有指明日期,则须在发票发出日后的 30 个行事历日内支付。如有逾期未付,我们有权向阁下按逾期未偿还发票金额收取罚息,此等利息将从到期日起按年息 10% 计算。在我们全数收到逾期未偿还发票金额及按逾期未偿还发票金额收取的 10% 罚息之前,此等利息将仍会累积产生。
10 费用及收费表
10.1 「立案费」属不可退还的费用,并按每宗委讬我们催收的债务收取。
10.2 「成功费」将按追回金额的百分比计算,适用於我们在启动对债务的催收服务后所追回的总金额,而毋需考虑谁是收款人、谁曾介入催收债务的相关事宜,与及有关金额是否与本金、利息或费用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