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晚间,据财新网报道,受钜盛华委托的北京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7月29日出具法律意见书称,钜盛华对九个资管计划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钜盛华不存在根据《16号准则》第六条需申请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无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信息披露。
该法律意见书称,鉴于有关资管协议内容包含钜盛华的保密信息及相关主体的内部信息与个人信息,该等信息不适合向外界公开,且与钜盛华投资万科A(17.140, -0.06, -0.35%)股股份依法应披露及已披露的信息无关,故钜盛华对该等信息进行脱密处理,不会对投资者的决策有重大影响,也不影响资管协议对依法所披露信息的证明力。
而此次曝光资管计划合同的同时,宝能系最大的底牌也摊开在公众面前:作为钜盛华最大股东的姚振华以个人名义为4个持仓成本最高的资管计划进行托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