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5月我国新《商标法》实施后,声音商标就被纳入可申请注册的商标范围。据了解,新法实施至今,获准注册的声音商标寥寥无几。12月6日,由声音商标引起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第一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引发争议的,正是广大网民耳熟能详的“滴滴滴滴滴滴”腾讯QQ提示音。
“我国现阶段对声音商标的审核仍比较保守,批准数量很少,且关于声音商标的审核标准仍处于试行阶段,缺乏统一的可行性规定,对比国外获准注册的声音商标和实施标准,还有需要完善的空间。”案件原告腾讯公司代理律师黄义彪在庭审结束后表示。
腾讯:为声音而战
记者了解到,新《商标法》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即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将腾讯QQ软件的消息提示音“滴滴滴滴滴滴”注册为声音商标。腾讯公司在申请中提出,该商标由六声短促且频率一致的“滴滴滴滴滴滴”的声音构成,指定使用在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电子邮件等第38类服务上。商标局随后作出不予
注册的决定。
2015年9月,腾讯不服商标局的决定,向本案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复审请求。
2016年4月18日,商评委复审认为,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QQ软件享有知名度,但“滴滴滴滴滴滴”声音仅为标识QQ软件某一功能的声音,声音本身较为简单且缺乏独创性,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项目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故决定驳回复审请求、不予核准注册。
2016年6月1日,腾讯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商评委驳回商标复审的决定事实不清,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不予核准注册申请商标的复审决定,判令商评委重新做出决定。12月6日,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展开辩论。
国外如何定义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这一概念作为舶来品,使用起来自然需要小心谨慎,严谨论证。既然是他山之石,或许可以从国外声音商标的注册情况得到一些启示。
腾讯公司在庭审中出示了国
外获准注册声音商标的电子证据。记者注意到,这些商标包括苹果电脑开机时的单音节提示音、进入windows系统的提示音、美高梅公司的“狮吼”音等。而国内获准注册的声音商标,腾讯公司则举了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歌变奏+朗读”的例子。“这一商标长达四十几秒,且是声音加文字朗读,固然具有显著性,但也弱化了声音商标的意义,我们认为,精短且有特色的声音是声音商标的核心所在。”黄义彪进一步补充说,“上述国外注册的声音商标基本都不超过5秒,最短的持续时间在3秒之内,且音节简单,如果商评委以简短、不复杂为由拒绝声音商标的注册,那上述商标都应该属于这个范畴。”
黄义彪建议,声音商标不应仅用文字描述,申请时可参考国外要求提交声音图谱的做法,以立体、全面地判断其特征和显著性。
QQ提示音是否缺乏显著性
我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腾讯公司与商评委的争议焦点,也正在于“滴滴滴滴滴滴”是否具有显著性。
腾讯公司认为,QQ用户听到“滴滴滴滴滴滴”的声音马上会知晓有消息提示,具有明显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此外,腾讯QQ即时通讯服务自1999年2月上线至今,用户数量增长迅速,截至2014年6月,活跃用户达8.29亿,证明“滴滴滴滴滴滴”经过长期、广泛、大量的使用,知名度和显著性都进一步增强。
但商评委表示,腾讯方提供的证据仅仅能证明QQ软件具有知名度,且不能将QQ软件的知名度等同于“滴滴滴滴滴滴”声音的知名度。
“‘滴滴滴滴滴滴’只具有提示音的功能,如同触碰汽车时发出声响来实现防盗功能一样。该声音急促、单调、重复,缺乏显著性,且声音商标作为新《商标法》引入的非传统商标类型,还应强调经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商评委工作人员在庭审中辩称。
“在腾讯QQ使用该提示音之前,没有任何软件和其他产品使用过,且该声音经过长期使用,知名度和显著性不断增强,相关公众能够有效识别,可以说,QQ这一提示音是最典型的声音商标。商评委未对腾讯申请注册时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以简单为由而驳回申请是错误的,应该纠正。”黄义彪说。
据悉,本案将择日宣判。